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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细则及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3浏览量:

勤工助学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实施意见》湘教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利于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艰苦奋斗精神、自立精神和劳动观念,而且还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促进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同时,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条 本办法所陈述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学校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助优、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为保障勤工助学工作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学校成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保处负责勤工助学岗的公布与招聘、统筹管理、报酬核实造表等工作,各用人部门负责教育与指导、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各设岗部门提供必要的上岗工具和工作条件,负责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考核标准、监督检查制度,并安排一名正式职工负责上岗学生的技术指导和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上岗学生的推荐、品德教育、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学保处反映解决。同时,随时了解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上岗情况和思想状况,并给予帮助和指导。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八条 学校秉持“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根据设岗工作性质,设立一级岗和二级岗,工作时间较长或特殊性质岗位的设为一级岗,其它一般岗位的设为二级岗。一级岗位每月不超过40小时,二级岗位每月不超过25个小时,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12元,一人一岗。

第九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由各职能部门申请、学保处核实、报学校批准。各职能部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和辐射等容易对人体或心理造成伤害的工作以及危险的特殊行业的劳动。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可结合学校相关人事制度和校内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勤工助学岗的积极作用,积极为困难学生开辟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每学年初开学后二周内,填写《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进行岗位申报。

第四章上岗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

-)学习刻苦,正常完成学业;

三) 生活朴素,勤俭节约;

四) 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各用工部门需按照学保处从贫困生库中筛选提供的名单中选用学生,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十三条 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应首先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二级学院初审汇总后报学保处、学保处复审、学生和用人部门双向选择后将录用学生名单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学校审批。

第十四条 上岗学生要认真学习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知晓岗位要求,工作中服从用人部门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因个人原因要求辞岗者须提前向设岗部门和学保处报告。

第五章经费管理、考核及报酬

第十五条 学校将勤工助学经费纳入预算管理,设立专项资金,由学校财务处统筹管理和发放。

第十六条 各设岗部门实行月考核,考核等级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于每月底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学保处,考核结果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作为统计发放报酬的依据。对不合格者由设岗部门向学保处提出辞退建议,并由学保处负责重新聘任。学保处对勤工助学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被评为差的同学将被辞退,以后不再录用。

第十七条 工时计算与计酬以各部门考核结果为依据,学保处根据各设岗部门的考核结果于每月第一周造表《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报酬发放表》,办理财务审批手续,由学校财务按月将报酬直接发放到上岗学生银行卡中。

第十八条 校内属于经营单位设立助学岗的,由设岗单位支付学生勤工助学报酬。

第十九条 学保处不定期对各岗位进行监督指导,查处不合理设岗等现象。对不能正常履行管理和考核的设岗单位,学保处将向学校提出建议,取消其岗位设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得违反学校及各二级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其他人员的正常学习和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学年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

2.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